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和《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的精神,现就2005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工程类(中级)考评结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由于200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因故无法按期公布,同时人事部、建设部推迟举行200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确保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2005年北京市将单独组织工程技术系列建筑工程类(中级)考评结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沿用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科目设置以及考试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设置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5]34号文件规定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二、考试人员范围
1、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5]34号文件规定,工程技术系列建筑工程类中从事土建施工、道桥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建筑物维修、装饰装修施工、设备安装、建筑电气及冶金专业工作,符合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参加本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2005年相应专业的评审。
2、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已参加200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申报北京市2005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则需要重新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05年10月15日上午8:00—12:00。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1、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2、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9月5日—9月8日
五、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于2005年9月1日至9月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并用A4纸打印一份,在其规定位置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持《申报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
凡已按照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5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
京人发[2005]34号
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5]26号),从2005年起,我市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艺术、新闻、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文物博物、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1、试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等系列。
2、试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文物博物、新闻等系列。
3、试行评审的系列: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艺术、广播电视播音等系列。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除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档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类(土建施工专业、道路与桥梁施工专业、水务建筑施工专业、装饰装修施工专业、建筑物维修专业、设备安装专业)、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以及国家已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试行以考代评外,其余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的方式,今后将逐步推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二、考试事项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表一)
2、试行以考代评系列(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与“专业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试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与实务”,或指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可持合格成绩通知单申请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北京市组织的相关系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三、评审机构设置
1、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相关部门承担。
2、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各相关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 未设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由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承担评审服务工作。
四、有关问题说明
凡国家明确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见附表二),本市均不再组织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考试或评审。
附表: 1. 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一览表
2. 部分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一览表
二 ○○ 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京人发[2005]26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从 2005年起,我市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艺术、新闻、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档案、文物博物、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等10个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分别采取评审、考试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工程技术: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农业技术:从事土壤肥料、植物保护、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和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艺术:从事编剧、作曲、导演、表演、演奏、指挥、美术设计、舞台技术、摄像、录音、剪辑、美术等舞台艺术、广播电视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新闻: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摄影、美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图书资料: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档案:各级档案馆及档案部门中从事各类档案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文物博物:从事博物馆陈列或美工、田野考古发掘、古文献及地方史志、古建筑保护研究、文物鉴定、文物技术、文物保管、文物保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体育教练员: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中直接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专职教练员。 9、工艺美术: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装潢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广播电视播音: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中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以播音为主的节目主持人。
二、申报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各系列申报条件见附件)
三、考试、评审服务机构设置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统一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应服务能力的行业学会、协会和有关部门承担。
承担评审服务工作的部门参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 2003〕49号)文件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本系列评审工作,并负责与职称评审相关的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受理申请、颁发证书等具体事宜。
四、证书
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合格人员,可取得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凡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参加并通过国家或北京市组织的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评审。
2、自2005年起,本市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系列,不再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
附件: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二○○五年四月五
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档案、文物博物、新闻、工艺美术、播音系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二)体育教练员系列申报条件:
取得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满五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体育运动队中担任教练工作,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八名;
2、在体育运动队中担任教练工作,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三人获得前八名;
3、在各类体育学校中担任教练工作,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五名或越级输送三名运动员;所培养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前六名或北京市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
取得非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一级教练员,还需取得高等院校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中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三)艺术系列申报条件
1、申报编剧、作曲、导演、指挥、美术设计、舞台技术、摄像、录音、剪辑、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申报表演、演奏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表演、演奏工作五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际专业比赛或全国性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2)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