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法定医学证明。经过11年的实践,<出生医学证明>
的知晓率和使用率逐年提高,使用范围和涉及领域越来越广,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机制逐步健全,许多地区在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同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仍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只有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办法,才能让<出生医学证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现状建议我国‘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具的,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本文就<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现状及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并对当前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1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状
1.1 <出生医学证明)的知晓率和使用率逐年提高自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由卫生部依法统一制发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以来,其知晓率和使用率逐年提高,尤其近3年发放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影响力和法律效力日益加强,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范围和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出生医学证明>是进行户籍登记和申请移民的必备文件之一;公民身份证部分信息资料即取自<出生医学证明>,其中身份证18位号码中的8位码是凭据<出生医学证明)提供编制的;作为原始的出生凭证,<出生医学证明>逐渐成为儿童接受保健服务、人园、入学等多个环节的必备文件;法律上血亲关系的旁证,甚至在涉及青少年犯罪的重大案件中,成为量刑定罪时确认被告人真实年龄的重要参考依据。
1.3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1995年至今,卫生部与公安部4次联合下发通知,卫生部也陆续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严格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环节及收费标准,严禁违规签发和乱收费。
2003年至今,为加强对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证件管理水平,卫生部组织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调研和督导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各地在相关工作上的管理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工作,能够及时转发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文件并落实到位;各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均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工作,建立健全证件出入库、保管等各项制度;积极尝试母婴保健法律证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重视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及作用。目前,全国有21个省(市、自治区)委托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保管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其中北京等19个省(市、自治区)委托妇幼保健院(所、中心)管理,黑龙江等6个省(市、自治区)委托优生优育协会管理,云南等4个省(市、自治区)委托卫生监督所管理。
1.4探索完善适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21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制订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并针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调整,使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我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内公民在境外生育和外籍人口在我国境内生育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这给<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户籍人口登记工作带来了一些复杂情况。鉴于世界各国办理公民人口登记以及办理公民出入境、移民等许多工作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借鉴国外出生证的管理与发放、人口登记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互l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规范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淡化了自己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能,委托给相关机构负责管理,使部分签发机构违规及不规范签发,出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章刻制或使用不规范,换发、补发以及医疗机构外出生的签发不规范等现象,既影响了<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常使用,也削弱了其作为法律证件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给‘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发放和使用造成负面影响。
2.2 <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力度不够,人员培训欠缺部分管理和签发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力度不够,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重要性和及时申领、提前为新生儿取名等事项,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不够顺畅;各级证件管理及签发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培训及工具书参考。不能正确认识<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意义,不能正确掌握规范签发的原则及特殊环节的注意事项等。
2.3 部分签发环节和特殊情形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使用过程中,一些特殊情形或环节,如单亲新生儿不能完整提供父亲信息的如何签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籍人口填写何种文字,<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废证处理、真伪鉴定等问题,现行文件中均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无据可依。许多地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按照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执行。不利于全国的统一管理,也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2.4 现行部分文件要求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卫基妇发(200l]45号文规定:。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是否入户的证明”。根据对公安户籍部门的调研,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能力对新生儿是否办理人户手续进行把关,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未上户口的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新生儿是否已经人户,卫生行政部门也无法要求其提供所有可能入户的户籍机关出具的证明,因此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求出具新生儿是否入户的证明意义不大,且执行过程中有一定困难。
卫生部与公安部没有联合发文予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外出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问题。<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1:2003]189号)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此问题的请示给予了答复。督导调研中发现,全国对此复函的执行程度不同,部分调研省市提出,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几与公民收养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一样,属于社会问题范畴,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存在诸多问题:①医疗机构无法证明、核实机构外出生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状态;②由于经济条件所限,一些地区不要求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这就给拐卖儿童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卫生部门存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③亲子鉴定只能证明血亲关系,不能证明出生地,存在异地签发出生证问题。
2.5 不同国家、地区、部门之间的沟通及协作尚需加强卫生部国际合作司于2003年7月30日对各国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指出: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各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但因人员变动、政策掌握不同等原因,部分大使馆认为“出生公证书”不能准确表明公民出生时的情况,不认可出生公证,仍要求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使部分人群的身份认证遇到困难。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与各国使馆进一步沟通,或制定统一的<出生情况证明>模版。
新生儿取名及姓名变更涉及与公安户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如果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上的名字按规定不予人户,希望户籍部门提供不能人户的证阴。由于受到地域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对姓名十分重视,要求变更出生证上的姓名是各省遇到的共性问题。调研发现。对于进行人户登记时要求变更姓名的情况,公安户籍部门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要求新生儿父母回到签发出生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换发出生证,一种是根据出生证上的姓名办理户籍手续后再向公安户籍部门申请变更姓名,原出生证上的姓名将会作为曾用名。与公安部门协商,明确姓名变更的相关规定,是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跨省、跨地区出生证及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的真伪鉴定等,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以及不同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协作。在各省调研中发现,跨省、跨部门核查出生证真伪时,部门之间的配合并不积极,有的工作流程繁琐,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3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建议
3.1 拓宽<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范围,体现其重要性国外出生证明管理的功能体现在登记人口事项、证明公民身份、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服务和法院裁决民事案件提供依据和材料。与自身权益和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的功能是申报户籍、移民、依法获得儿童保健服务的凭证。借鉴国外经验,应与其他社会福利及个人成长过程相联系。从而体现<出生医学证明)本身的重要性。
3.2 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法规,人员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证件管理机构、签发机构的职责,强化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监督、管理、签发等各个环节层层落实,从监督和管理的层面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各项工作。
3.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知识培训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个环节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工作,使群众充分了解其作为。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性。
卫生机构改革后,有许多省市妇幼卫生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针对各省存在的实际情况,应加强对卫生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证件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统一认识,开展国家级培训,提高省级证件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可开展逐级证件管理培训的师资队伍。
3.4 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规范各个环节通过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对签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不能统一规定的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使基层人员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减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中的不规范现象和随意行为。
3.5 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构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各级相关部门及不同地区之间应加强协作,积极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快各级信息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畅通的交流平台,使基层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能及时反馈并得到正确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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