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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控制的金融服务外包策略

发布:2010年6月1日 浏览:

  金融企业通过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给外包服务商,可以节约成本,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优化其市场战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但金融服务外包有利也有弊,如何监控其潜在风险成为研究热点。本文阐述了金融服务外包的理论基础,分析了金融服务外包的优势,对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来源及其具体表现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基于风险控制的金融服务外包策略。
  [关键词]风险控制;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业务外包;金融事务外包
  当前经济已进入分工整合的新阶段,它对传统的一贯作业模式提出了挑战。“外包”就是分工整合模式下的一种有效的组织方式。美国学者Gary Hanel和C.K.Prahard于1990年在一篇题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外包”这一概念。所谓外包(Outsoureing),也称“外部资源”,是指企业整合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将一些传统上由企业内部人员负责的工作或业务,以外加工的方式,交给企业外部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去做。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金融服务外包又可以称为金融业务外包、金融事务外包等,表述的方式虽不相同,但内涵是相似的。按照国际清算银行(BIS)所属的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ss)、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IAIS)组成的联合论坛于2005年发布的<金融服务外包>(Outsourcing in Financial Services)所下的定义。金融服务外包是指:“受监管实体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受监管实体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有时被称为转包)。”根据这一定义。
  外包并不包括购买合同。此处“购买”被定义为从供应商取得服务、货物或设备,但买方不转移与客户有关的财产权信息,或与其商业活动相关的未公开信息。金融服务外包通常包括信息技术(如应用程序开发、信息加密)、具体操作(如会计业务、后台业务处理和行政管理)以及联络功能(如呼叫中心)三种类型。另外,受监管实体是指由监管当局授权从事受监管活动的机构,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金融企业;外包服务商是指代表受监管实体承担外包业务的实体。
  一、金融服务外包的理论基础
  美国管理学家詹姆斯·奎因James Quinn)指出:“在过去,资源外取被认为是企业的一种劣势,但是现在资源外取却可能是智慧型企业运作的关键。”在目前经济化社会生产条件下,金融服务外包得以迅速发展的基本理论依据,主要来自交易成本理论、劳动分工理论、委托一代理理论、供应链管理和核心竞争力理论。
  (一)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最早由科斯提出来。它最早是用来分析企业的交易成本的。交易成本是指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企业为获取经济收益,与人打交道时发生的一切时间、精力和物质支出。交易成本理论的根本论点在于:对企业的本质加以解释。由于经济体系中,企业的专业分工与市场价格机能之运作,产生了专业分工的现象,但使用市场的价格机能的成本相对偏高,而形成企业机制,它是人类追求经济效益所形成的组织体。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企业管理的难度会增加,企业内边际交易成本呈非线性递增,当企业内交易成本(边际)增长到与市场交易成本(边际)相等时,企业规模就不应再增大,而应到社会中寻找交易对象进行市场交易。科斯认为,如果一桩交易的内部成本大于外部成本的时候,企业就应该选择外包的方式来经营这项业务。交易成本的存在不仅仅增加了人们支出的资源,还决定了人们采取何种制度来实现他们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合作。
  (二)劳动分工理论
  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与专业化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外包进行解释。该理论认为,分工的起源是由于人的才能具有自然差异,那是起因于人类独有的交换与易货倾向,交换及易货系属私利行为,其利益决定于分工。假定个人乐于专业化及提高生产力,经由剩余产品之交换行为,促使个人增加财富,此等过程将扩大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繁荣,并达私利与公益之调和。劳动分工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熟练程度,节省工作转移时间,降低劳动的复杂性,继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根据这一理论,金融服务外包在本质上是劳动分工的延伸,如同在工业化社会中,几乎没有一个企业能够生产全部的零部件。企业将一部分业务包给承包商,不仅简化了管理,同时发挥了专业化高效生产的优势,通过将部分职能外包,降低了业务工作复杂程度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外包的专业化效率。
  (三)委托一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specialization)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委托一代理理论是20世纪60一70年代经济学家在研究企业组织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时提出的,该理论旨在通过契约来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因目标函数不一致带来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委托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工资、津贴福利最大化。为了使代理人能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行动,委托人就希望采取签订契约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各种因素带来的冲突。委托一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研究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委托一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他人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四)供应链管理和核心竞争力理论
  供应链管理就是指在满足一定的客户服务水平的条件下,为了使整个供应链系统成本达到最小,而把供应商、制造商、仓库、配送中心和渠道商等有效地组织在一起来进行的产品制造、转运、分销及销售的管理方法。供应链管理足一种基于“竞争一合作一协调”机制的、以分布企业集成和分布作业协调为保证的新的企业运作模式。它通过供应链管理的合作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自律机制等,来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供应链整体的力量,达到供应链企业群体获益目的。而核心竞争力是在组织内部,经过整合了的知识和技术,尤其是关于怎样协调多种生产技术,以及整合不同技术的知识和技能,它使公司在某一特定领域内成为领先者。供应链管理注重的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强调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专门业务,在某一点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必然要求企业将其他非核心竞争力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使企业能够把更多的精力、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以此来创造核心优势,最终达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二、金融服务外包的优势
  金融服务外包的实质在于金融企业的重新定位,重新配置各种资源,将资源集中于相对优势领域,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和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金融服务外包已成为金融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规避经营风险、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根据业务外包理论,金融服务外包具有以下优势。
  (一)专心于核心业务,提升竞争优势
  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认为,并非构成企业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创造价值,只有特定的也即战略环节才创造价值,企业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企业在价值链上的某个特定的战略环节上的优势。这种优势是决定资源利用方式的基本变量。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资源配置是有限的,金融企业受人、财、物等资源的限制,不町能在所有领域都具有竞争优势,不可能对各业务领域给予同等关注,而往往有所侧重,注重寻求自身在特定环节上的竞争优势。当前,金融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焦点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 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竞争形态的转换要求金融企业霞新审视本机构在整条产业价值链上的增值优旃,确立自身核心业务范围,并将优质的资源和独特的能力集中到该领域,将非核心的业务交给外包服务商(某领域的“专家”)完成。把多家外包服务商的优势集中起来为我所用的概念,正是金融业务外包的核心,其结果是使现代金融企业的机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金融企业内向配置的核心业务与外向配置的业务紧密相连,形成一个关系网络。
  (二)规避经营风险
  由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经济运行与金融业务活动的复杂性、经营者认识能力的滞后性及其手段、方法的有限性等方面的原囚,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和投资风险等多种类型的经营风险。而经营风险具有复杂性、潜在性和破坏性等特性。金融服务外包的一项重要优势在于提供了一种把成本负担、市场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的机会,其能降低风险并与合作伙伴分担风险,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模式,共同面对不确定的风险,从而使金融企业变得更有弹性,更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金融服务外包通过法律确认使金融企业和外包服务商之间,建立起符合双方利益的风险共担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r金融企业的连带责任成本。
  (三)降低成本以提高收益
  金融企业最初将服务外包出去的主要动因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将自己不擅长或做得不好的业务外包出去,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长的业务。
  这样就可以直接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收益。外包服务商通过规模经济优势,使其服务成本低于金融企业所提供的成本。同时,外包服务商为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而注重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场地扩建,这使金融企业避免了相关费用投资。而且有外包服务商提供服务,其成本更易预测、更好控制。另外,在外包服务商一方,外包服务商因专门承接大批量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而形成规模经济的低成本运作格局,避免了金融企业因不熟练专业性业务和不了解外部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而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
  三、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来源及其具体表现
  金融服务外包是金融领域的新兴业务。金融企业在将部分业务外包的过程中,由于金融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对金融企业自身核心竞争能力识别的有限性和对外包预测活动情况估计不足,会造成结果与预测相背离。因此,金融服务外包产生收益的同时,也为金融企业带来了风险。
  (一)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来源
  外包面临众多风险,Lacity,Willcocks和Fee.ny(1995)认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隐藏成本,他们指出外包可能会有隐形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交易成本包括资源配置成本、组织调整成本、设立成本等,管理成本则是不得不投入人力资源对外包合同进行管理的成本等。
  Michale J.Earl。Slie P.Willcoks和DavidF.Feeny(1996)从弱势管理、员工经验欠缺、商业的不确定性、过期技术、固有的不确定性、潜在成本、组织学习能力的丧失、持续性“三角”关系、技术的不可分割性、外包焦点的模糊性等方面研究了外包的风险。
  金融服务外包风险一般来源于机构本身、外包服务商和市场环境等方面。来源于金融企业本身的风险主要有:对本金融企业的产品状况不了解,金融服务外包项目选择的错误,没有进行正确、全面的外包成本分析,等等。来源于外包服务商的风险主要有:金融企业与外包服务商的适应性,外包服务商存在机会主义心理而隐藏不利的信息;外包服务商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等。来源于市场环境的风险主要有:外包市场运作因处于发展初期而不成熟,以及立法滞后等。
  (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具体表现
  第一,战略风险,包括服务商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从而可能有悖于受监管实体的整体战略目标,未能对外包服务商实施适当监督。第二,名誉风险,包括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差强人意,与客户的互动不符合受监管实体的整体标准,服务商的活动不符合受监管实体(在道德或其他方面)的规定。第三,合规风险,包括没有遵守隐私方面的法律规定,未充分遵守客户与谨慎管理的法规,外包提供者的合规与控制力不足。第四,操作风险,包括技术失误,缺乏足够财力以履行责任或提供补偿,欺诈或失误,实施检查的成本过高。第五,退出策略风险,由不适当市场退出引起的风险。第六,对手风险,包括不适当的承销或错误的信用评级,应收账款质量恶化。第七,国家风险,包括可能由政治、社会或法律因素所增加的风险及商业持续性计划复杂化所带来的风险。第八,合同风险,包括履约能力风险及对于离岸业务的法律选择风险。第九,获得信息风险,外包协议影响受监管实体向监管当局及时提供数据及信息。第十,集中与系统风险,包括单个公司缺乏对服务供应商的控制和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两种情形。
  四、基于风险控制的金融服务外包策略选择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其规模和范围都将有质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金融风险的日渐增加。为此,政府和金融企业都应对金融服务外包给予充分的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最大限度地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保证金融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外包的法律框架和监管制度
  为了规范维护金融服务外包的市场秩序,促进立法进程,我国必须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明确金融企业监管机构、金融企业、外包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为金融服务外包提供完善、强大、有序的法律制度保障和约束。政府必须建设一个明朗的、有法可依并有利于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开展的制度环境,形成一套灵活的、完整的政策体系,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积极、正确引导金融外包服务运营商选择适应市场发展的业务,促 进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例如,金融企业进行金融服务外包之后,外包服务商必然掌握金融企业大量的核心机密。这些核心机密一旦被泄露,必然会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目前我国尚无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种行为。因此,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服务外包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是金融服务外包顺利进行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建立系统规范的金融外包服务商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
  一个优秀的服务商是外包成功的关键。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制度,有利于确保金融外包的程序和外包后的操作与记录能得到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因此需要设计合理完善的服务商准入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外包商选择标准和流程。
  资格审查的重点是考察外包服务商的履约能力,包括对资金担保、技术规格、资金实力、商务资历、技术能力等内容。考察过程中要求标准和程序统一,做到公开透明和公平合理,禁止对外包服务商有任何歧视行为。
  信用评级能够提供市场信息,帮助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它还是现代监管机制中非常有用的工具。信用评级制度的形成,首先从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始。而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前身,可以一直追溯到专门调查个人和企业信用,并向委托者提供调查报告的征信机构。征信机构的最大贡献,就是帮助经济主体克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困难,从资本市场或商业市场上,调查指定企业或个人的真实信用状况,为准确的信用评价提供有效证据,稳步地朝着科学评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征信机构的实践也刺激了投资者对企业经营能力和企业信用状况等方面真实信息的需求。外包服务商的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金融企业选择服务质量高、技术有保障、信誉优异的企业作为业务外包合作伙伴。
  (三)精心策划和科学决策,审慎选择金融服务外包项目
  在业务外包之前,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决策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包括对相关业务是否适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合外包的评估。风险集中、可接受的外包业务综合水平的限制以及将多项业务外包给同一服务供应商引起的风险,都必须考虑。
  管理层应当对外包的利弊有全面的认识,要对组织的核心竞争力、管理上的优势和劣势以及组织未来的目标进行评估。还必须制定政策,以确保其能够对外包业务进行有效的监控。金融企业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能够遵守法律以及监管法规,并对确保其所有外包决策,以及外包服务商所从事的外包业务符合其外包政策负全面的责任。
  同时,金融企业应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对成本、效益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分析,全面审核与外包服务相关的所有当前、未来的成本和收益。
  (四)签订缜密的金融服务外包合同
  由于服务外包合作双方是一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利益协作关系,因此,金融企业必须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外包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一般包括服务外包的内容、价格、双方的责权利、合作期限、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评估指标、服务标准、风险与责任及相应的补偿责任等。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服务外包需求,双方在合同中应设立价格标杆或服务水平标杆,以保持合同的灵活性。金融企业通过签订尽量缜密的服务外包合同,严格外包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范围和绩效标准、定价计划、第三方审计、合同条款转化及其终止、金融企业的要求,以及外包服务商没有达到期望将会采取的措施等,并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外包服务商进行全面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服务的风险。
  (五)建立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进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管理时,建立未雨绸缪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能使金融企业时刻关注外包进程的变化,防患于未然,减少金融企业的损失。从信息的采集到风险的监测、状态分析、判断、工具技术的选择、管理的实施与评价等一系列的程序,为金融企业的经营者提供合理的决策依据。另外,金融企业对于服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如外包服务商发生破产、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外包业务,外包服务商因内部技术或者骨干人员的变动等影响外包合同履行等,必须设计必要的应急预案。此外,金融企业还应采取科学评估外包服务商的应急预案、双方应急预案的协调办法。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或外包服务商令人不满意,金融企业应更换外包服务商或者把该业务撤回,确保合同包含对偶发事件应对计划的条款,同时说明设法保证信息技术安全,以及必要时的灾难恢复能力、业务恢复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六)加强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道德风险监控和内外部沟通机制
  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外包金融业务通常涉及金额较大,动辄上千万,市场竞争激烈,寻租机会较多。因此,在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金融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注意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保业务外包公平、公开和公正,尽可能通过集体决策方式避免被个别人尤其是金融企业负责人滥用权力、暗箱操作、寻取租金,影响外包业务的质量并产生道德风险。
  为促使完善的内外部沟通机制的建立,金融企业应注意:一方面,加强内部沟通。建立持续的沟通机制,营造变革的氛围,可以保证服务实施的效果,优化内部管理流程,为外包服务的实施搭建顺畅通道,与员工进行合理的沟通,取得他们的信任,将信息和新的策略传递到组织的各个层面。让员工清楚地认识到外包的目的和意义,指导和推动外包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可使金融企业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使外包服务商充分了解金融企业的文化以及相关信息。金融企业应组织专人配合外包服务商的工作,从最初的考察研究,到方案的实施,到最后整个方案的运转,都能密切配合。对于项目运转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通过良好的沟通系统,外包服务商可以及时了解变化,掌握情况,与金融企业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措施。
  (七)建立风险责任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对于很多组织来说,由于存在盲目追求外包效益的冲动,风险因素往往被忽略或低估,为此金融企业和外包服务商都应该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外包风险责任机制,明确风险责任主体以及风险责任范围。这不仅可以促进金融企业和外包服务商的管理者从根本上统一外包风险认识,形成防范风险的合力,而且可能促进管理者采用积极态度去对待风险,有效控制风险。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可通过竞争约束、风险约束、预算约束、内部监督约束、市场监督约束等各种手段,签订细致全面的外包合约,以及采用抵押和担保等法律形式,加强对外包服务商的控制和约束;另一方面,可通过价格激励、订单激励、商誉激励、业绩激励、组织激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外包服务商的服务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外包实施过程中,提高质量、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减少风险。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割裂。要以利益激励机制为核心,建立激励机制,以监督机制为核心,建立约束机制,对上述各种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有效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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