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加强宏观调控和法制建设,加强财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坚持法治原则、协调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重点把握中央提出的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等现阶段财税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看,加强财税法制体系建设,至少应当涵盖以下六个方面的主要法律,即财税基本法律、预算收支方面的法律、税收方面的法律、非税收方面的法律、财政支出方面的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
关键词:财税;法制建设;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加强财税宏观调控和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法治原则
在财税领域坚持法治原则主要包括:一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为标志,加快公共财政收支法制建设,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尽快健全完善财税法律体系,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财税分配关系,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强化财税宏观调控,加大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的调节力度;三是在财税法制体系建设中,要根据轻重缓急,急用先立,当前加快财税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调整规范收入分配、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上,从法治上促进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二)协调原则
在财税领域坚持协调原则包括:一是从其实现的目标来说,不应局限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而应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核心,坚持“五个统筹”协调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构建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的和谐社会;二是从其实现途径来说,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这就要将财政宏观调控的重点转向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公共服务支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三是从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的自身体系来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由若干分系统组成,如财政收入系统、财政支出系统等,分系统下又有若干子系统,如财政收入系统由税收收入系统、行政收费系统、国债收入系统等组成。不仅在整个系统内部,无论是母系统、分系统、子系统的各自内部,还是这些系统上下左右、互相之间都应是协调的,而且在财税法律体系外部,它与其他法律体系也应是互相协调的。
(三)效率原则
在公共收入方面,讲求效率原则在税收卜体现为讲求税收效率原则:一是从资源配置来看,税收要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社会从可用资源中获取最大的效益,二是从经济运行来看,税收要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尽可能保持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影响,一方面政府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额为限,另一方面不能超逾市场调节成为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力量;三是从税务管理来看,要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税务效率,适当简化税制,节约征纳费用,使既定条件下的税收收益最大化。在公共支出方面讲求效率,重点放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由公共支出实现的资源总量在整个社会经济资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必须符合全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客观比例性要求;二是在公共支出领域中,应当按照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公共需要的客观比例,合理分配财政资源,使财政支出与公共需要保持合理的比例;三是公共支出在使用时,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讲求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
(四)公平原则
在公共收入方面,公平原则体现在税收上应按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原则进行纳税:一是国家课税应以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为主要依据,公平税收负担;二是不仅注重横向公平,对支付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征收同等的税款,而且注重纵向公平,对支付能力不同的纳税人课税有所区别,支付能力低者少纳税,支付能力高者多纳税。这样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均衡,还使个人收入在纳税后的边际效用趋于相对均衡,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在公共支出方面,讲求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支出的目的要体现政府为社会公共需要而向全体成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二是财政转移支付要以提供社会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能力为主要目标,并以财政均等化服务能力的高低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三是要加大公共支出对低收入者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四是公共支出在预算分配中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五)适度原则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财税宏观调控和法制建设,既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企业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是从分配来看,税收负担要适中,既能满足财政支出的正常需要,又使宏观税负尽量从轻,减轻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二是从生产建设来看,发展速度要适度,既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又要考虑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能搞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l三是从建设规模来看,投资分配要适度,坚持量人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坚持投资分配与国家财力相适应,严格控制发债规模和财政赤字,防l}: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的政策取向
现阶段重点要把中央提出的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这四个着力点落到实处。这也应作为现阶段财税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和重点内容。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1.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深化财税改革,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五个统筹”的精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功能,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要实行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能耗、保护环境E下功夫,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财税分配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综合运用财政支出、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财税政策工具,并与货币政策具相协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低效粗放型转变为高效集约型,产业结构由低水平重复转变为技术含量较高的格局,区域发展由发展差距过大转变为区域发展比较均衡的格局。
四是实施优化产业结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通过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改造传统制造业,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开发和使用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生态环境友好的先进适用技术,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实行支农惠农的财税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从财税分配上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财税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加大财税分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和服务体系,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促进传统农业向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农业发展,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二是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向,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政府财政应切实承担起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充分发挥非农产业和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继续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三是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遍农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投向农村的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逐步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四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现代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
3.健全完善国家财政扶持机制和区域互助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发展成果共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一是要以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两个基本支柱,健全完善国家财政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区域互助合作机制,鼓励区域之间开展优势互补的合作,鼓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技术、资本和产业;二是要从财税政策上积极支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贯彻落实,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同时增强国家区域政策的整合能力,科学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区域之间协调发展;三是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用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促进对资源的节约使用,综合利用和牛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财税政策倾斜的扶持力度,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各区域共同发展。
4.实施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的财税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立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一是实施以节能降耗减排为中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降耗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加大对重点节能工程、大江大湖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强化企业乇体责任,倡导社会全面参与,在继续抓好工业节能降耗的同时,更加重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政府机构和居民牛活等领域的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二是将财税政策导向、市场机制和先进科技的有机配合,鼓励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回收再利用技术和环保技术,推广排污权许可和交易制度,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三是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狠抓节能减排责任制的落实和严格执法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支持发展各种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5.加大公共财政对科教的投入,推进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
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柱。一是实施对科技倾斜的财税政策,加大对科技的财力投入,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构筑共性技术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二是实施促进科技创新、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大对重大研发项目的投入力度,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能力,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增强企业集成创新,联合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三是增加公共财政对教育的财力投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值保障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增加职业教育投入,改善职业教育条件,增加高等教育经费,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大力培养各种有用人才,积极推进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贯彻实施。
(二)健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1.合理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就是要使财税分配由单纯关注经济发展转向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义务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文化宣传、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并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理顺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在进一步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明确划分与各级政府事权相适应的财权,完善中央和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共享税分成管理办法,使地方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具有与履行基本公共职能相匹配的财力规模。
3.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尽快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增强中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二是按照因素法合理确定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标准,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三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各级政权履行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加快中两部地区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改革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一是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精简财政级次,实行“省管市县、乡财县管”改革,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财政困难加剧问题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理顺省以下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运用财政补助、财政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工具,大力扶持县乡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县乡财源,增强县乡造血功能,提高基层财政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同时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1.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再分配中注重社会公平、兼顾效率。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同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税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效措施,向。三农”、低收入部门和贫困地区倾斜,大力调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过高的收入分配差异和苦乐不均,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鼓励多劳多得、公平竞争,勤劳致富,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由少数先富转向共同富裕。改革税制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是全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并以超额累进税利率征收,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二是及时开征针对房产和其他资产征收的物业税,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起来、集中缴纳,增大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力度,三是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作为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补充,不仅可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而且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四是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减免,防止收入流失,同时通过加强财税法制建设,从源头上大力遏制违法乱纪、非正常收入暗流,严厉打击非法暴富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2.实施加大向低收入者倾斜的财税政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通过加大公共投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向农民和低收入者更加倾斜的财税政策,建立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鼓励扩大就业门路,帮扶低收入者就业再就业,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全体人民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改善基本生活条件。
3.改革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财税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加快垄断部门和垄断行业改革的基础上,财税部门要着力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
4.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顺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尽快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切实保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逐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规范国有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四)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所有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
1.实施扩大就业的财税激励政策,不断扩大就业门路和规模。实行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激励政策,加大财力投入,扩大就业规模,加强财税政策的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总量,同时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水平和再就业能力。
2.加大财税分配向社会保障倾斜的力度,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适应我国社会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时代的要求,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财力投入,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尽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确保基金稳定来源,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三是增加财政对紧急救助的投入,积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互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帮扶城乡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和紧急救助。
3.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4.调整财税收支结构,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从公共财力支出上大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实施对弱势群体就业困难的财税帮扶政策,扶持弱势群体,解决就业困难,使所有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共享我国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实施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社会捐赠减免税优惠制度,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加强财税法制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看,加强财税法制体系建设,至少应当涵盖以下六个方面的主要法律。
(一)财税基本法律
基本内容包括: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职能任务、原则要求、运行方式、决策程序、监督管理;确定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各级政府财政管理权限,核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规范财税基本制度,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法律包括:公共财政法、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财政监督法等,调整国家与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所发生的财税收支分配关系等内容。
现阶段需要重点制定以下法律。
1.适时制定公共财政法:主要是确定公共财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调整公共财政收支结构,加大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2.及时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主要是按照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划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明确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与事权相匹配的事权,理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确保各级财政正常履行相应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
3.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主要是规范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调整确定税制结构,明确税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税收征管的主要原则,理顺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以法治税、依法理财。
4.适时制定财政监督法:主要是明确财政监督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范财政监督的实施主体,主要内容和运行程序,严格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堵塞收入流失,遏制违法乱纪活动,打击非法收入和腐败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预算收支方面的法律
基本内容包括:确定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规定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制度、预算审查批准制度,强化预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社会保障预算制度,适时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健全完善国库收付管理制度、决算审批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
主要法律包括:预算法,部门预算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社会保障预算法、国库收付管理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调整国家与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之间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预算收支关系,调整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预算审批监督关系等内容。现阶段需要重点制定以下法律。
1.尽快全面修订预算法:主要是将预算改革的新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精简预算级次,提高预算效能,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加强预算审批监督,明确预算调整内涵,加强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监督,增强预算公共服务功能,加强预算监督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2.及时制定部门预算法:主要是将部门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部门预算的适应范围、原则要求,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审批监督、管理使用,提高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3.适时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主要是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来源,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投入,促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确保和规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的保障。
4.适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
主要是明确国有资本预算的适应范围、原则要求,规范国有资本预算的编制程序、审批监督、管理使用,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益,理顺国有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分配关系,确保所有者的权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税收收入方面的法律
基本内容包括:确定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收管理权限,规定总体税制,规范各种单项税收制度。主要法律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关税法、农业税法、资源税法、印花税法、房地产税法、土地使用税法,遗产税法、社会保障税法等。
调整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等内容。现阶段需要重点制定以下法律。
1.尽快制定资源税法:主要是推进资源税改革,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分类从价计征,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2.适时制定增值税法:主要是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完善增值税转型试点办法的基础上,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提高企业的有机构成,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3.及时制定物业税法:主要是对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为物业税,并由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房产保有者缴纳,加大对社会贫富悬殊、居民收入过大差距的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
4.适时制定遗产与赠与税:主要是对个人继承的所有遗产及其赠与财产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增强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而获个人所得的调节,同时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赠与方式转移财产非法避税,摒弃不劳而获观念,倡导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不仅加大对社会贫富悬殊、收入过大差距的调节,而且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5.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完善费用扣除办法,实行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征收办法,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基础上,有效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缓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四)非税收入方面的法律
基本内容包括:确定除了税收制度以外的财政非税收入制度,规范政府性基金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规定彩票资金筹集管理制度等。主要法律包括:政府性基金管理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彩票法等,调整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彩票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等内容。现阶段需要重点制定以下法律。
1.及时制定政府基金管理法:主要是规范政府基金的立项、审批、管理、监督和使用,加强政府基金的管理监督,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2.适时制定行政事业收费法:主要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审批、管理、监督和使用,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各项行政事业的协调发展,从根本上杜绝乱摊派、乱集资。
3.尽快制定彩票法:主要是规范彩票的立项、审批、发行、管理、监督和彩票筹集资金的分配使用,加强彩票的管理监督,提高彩票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财政支出方面的法律
基本内容包括:制定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划分财政支出管理权限,确定财政支出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支出、税收优惠支出等专项制度。主要法律包括财政支出管理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补贴法、税式支出法等,调整在财政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关系等内容。现阶段需要重点制定以下法律。
1.适时制定财政支出管理法:明确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划分财政支出管理权限,规范财政支出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支出,严格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主要是制定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因素法合理确定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标准,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差距和影响财政收支等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各级政权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及时制定财政补贴法:制定财政补贴管理制度,划分财政补贴管理权限,规范财政补贴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调整优化财政补贴结构,加大对“三农”和中西部地医的补贴力度,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方面的法律
基本内容包括:制定社会保障税制度,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征收和管理监督,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法律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等,调整国家在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关系。现阶段需要重点制定以下法律。
1.及时制定社会保障税法:主要是将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非税征收方式改革为税收征收方式,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征收,降低筹集征收费用,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强制性,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2.适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
主要是制定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文章由中国论文指导网为您分享,本论文网为您提供法律论文发表;如需转载请保留一个链接:http://www.lunwen3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