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先后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利用<中图法>类分这些新法律、法规和法学文献时,其分类体系显得陈旧。类目设置不全。
1 应设立知识产权类目
<中图法>(三版)法律类中未设知识产权类目。
知识产权全称是知识财产权(或知识所有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他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学等领域内创造的精神财富(即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如署名权、荣誉称号权等)和财产权(如稿酬、专利或商标转让、使用费,发明或发现奖金等)。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以上各种知识产权的内容可归纳为两类.即工业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和版权(又称著作权)。知识产权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旅行)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对知识产权的种类、产生、保护及侵权责任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既然.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等事业的重要法律制度。因此,设立知识产权类目是十分必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而<中图法>
(三版)将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又分设在三个不同的类里。为了使知识产权文献集中,保证其学科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应将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集中在知识产权类目下。知识产权属民法。因此应将“D923.4著作权、版权”改为“D923.4知识产权”,其类目表示为:
D923.4 知识产权
.41 著作权f版权)
.42 专利权
.43 商标权
并将<中图法>(三版)中专利法和商标法现有类号做交替类目处理。即在“D922.17科学技术管理法令”下的注释“专利法入此”,改为“专利法宜入D923.42。”在“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下的注释“商标法入此”,改为“商标法宜入D923.43”。
2 关于。经济法。类目的设置问题
<中图法>(三版)法律类中的“D922.2财政法”和“D922.29经济法”类目的设1置不符合学科体系。经济法和民法、刑法等都是独立的部门法。是处于同等地位。可是,法律类目表中“D923民法”、“D924刑法”均为四级类目。“D922.29经济法”却是六级类目,这样设类显然是不合理的。更严重的错误是不应把“经济法”设在“财政法”的类目下,和税收法、金融和银行法等成为并列类目。隶属关系搞错了,它们之间应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包括税收法、银行法等法律。另外,还应补设“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类目。这类文献不多时,尚可采用归入上位类或靠类标弓I等办法解决。但这类文献大量入藏时,若不专门设类,将影响文献的分类质量。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法的类目体系应为:
经济法市场管理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反倾销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宏观经济管理法
预算法
中央银行法
税法价格法
产业法
计划法
经济监督法
其它相关法律对外经济法外资法进出口贸易管理法
3 关于“商法”类目的设置
<中图法>(三版)法律类中的“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下面注释:商法、海商法、票据法等入此。目前。商法已成为一个部门法。在我国经济法学的开创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法与商事法不分,统统视为经济法,这是可以理解的。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商事关系和经济管理关系很容易区分。(1)商事法仅调整商事关系即企业经营关系;经济法仅调整国家干预企业经济活动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2)商事法采取自我调整机制和营利调节机制;经济法采用社会整体调节机制。(3)商事法侧重保护商事主体(即国外商法上所称的商人)的合法利益;经济法侧重保护社会整体利益,旨在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商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可按其学科体系设置类目。即: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其他相关法律
4.D92中国法律”类目下的专类复分表中的解释和案例应分别设类<中图法>(三版)“D92中国法律”类下的专类复分表供“D921/925各种法”的进一步区分。这个复分表的设置是对各种法的文献进一步细分.基本是合理的。但是,根据法律文献本身的特殊性,解释和案例归入一类是不妥的,应分别列类。即:
5 解释
6 案例
社会与科学技术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一部分类法的发展史就是不断修订的历史。<中图法>即将对三版进行修订。特提出“法律类”中的有关问题,供编委会参考。
不妥之处,请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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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郑成总.知识产权法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2 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 李昌辟.经济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4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5 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图书分类)煽写组煽.图书分类.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2
















